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不以“人才的投入——产出比”作为根本的导向,而视聘用人才的学历高低为主要衡量标准,实在是件令人费解的事情。这种做法的危害显而易见:博士生占了硕士生的就业岗位,硕士生抢了本科生的饭碗,而本科生又去干专科生的活……
在畸形人才观和错误用人机制下,人才使用有时出现“通输”结局:从用人单位角度看,不从岗位需求出发,用较低的报酬招聘到较高学历的人才,短期内是实现了“人才济济”、“门庭风光”,长期来看却往往面临着“不能人尽其才”、“人员流动过于频繁”、“人才积极性受挫”等难题,最终危及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从求职者角度看,降低身价暂且谋取一份职位,却容易失去自己的“机遇与前途”,“有能力却没舞台”——英雄无用武之地的矛盾也将始终折磨那些“屈尊者”的心灵。
尽管如此,谴责求职者目光短浅是不客观不现实的,因为目前我国人才还面临着较严重的供过于求局面,求职者已沦为人才市场的弱势群体。真正该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它们不管求职者是否与招聘岗位吻合、对板,仅凭高学历就采取全盘的“拿来主义”引进措施——人才进来之后,又不能提供良好的用人机制,让其效益大打折扣、用人成本耗损流失。
在国外,大多数人中学毕业就直接进入社会,他们不会担心“毕业即失业”、“低学历难就业”——成熟的就业观念和完善的用人机制,极大地保障了他们能够找到一份跟个人能力、履历学历都相称的工作;反倒是有一些博士硕士,因为期望值过高等原因,面临着就业难问题。这种来自异域的现象,值得我们去观察、思考和借鉴。
要改变这种“人才浪费”的严峻局面,关键在于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政府应该大力发展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让每一个公民都成为具有一定素质和至少一种谋生技能的劳动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而企事业单位则需要打造和健全其用人机制,亟需转变“惟高学历”的用人观,“只选对的”、“只选合适的”人才为我所用——理应成为衡量企事业单位是否理性和智慧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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